在夏天結束之前,屍體不會說話
我很早就知道,所謂童真,並不是一個完全可靠的詞。
我們習慣於把童年想像成一段尚未被世界污染的時期。那時的孩子還沒有學會成人世界的虛僞,不懂得利益,不懂得算計,也沒有足夠的能力去承擔複雜的惡意。他們會因為一顆糖、一隻昆蟲、一場遊戲而高興,也會因為某種在成年人看來微不足道的事情而哭泣。我們往往願意相信,這種不加掩飾的情緒是真實的,而真實又天然地接近善良。
可是,如果一個孩子並不理解死亡的意義,卻能夠在另一個孩子死後,若無其事地討論怎樣藏匿屍體呢?
如果他不是因為仇恨,也不是因為某種成熟而冷酷的犯罪動機,只是害怕被父母責罵,害怕自己惹上麻煩,於是把一具屍體當成遊戲的一部分呢?
乙一的《夏天、煙火和我的屍體》,真正令人不安的地方,或許正在這裡。
這是一部篇幅並不長的小說。它的故事發生在夏天,主人公是幾個年齡尚小的孩子:九歲的五月、九歲的彌生,以及十一歲的健。彌生因為嫉妒和衝動,將五月從樹上推下,導致五月死亡。為了掩蓋這件事,彌生和健開始藏匿屍體,並且在接下來的日子裡不斷躲避大人的追問與調查。
故事的設定並不複雜,甚至可以用幾句話概括。然而,乙一並沒有把它寫成一部單純依靠犯罪謎團推動情節的小說。他真正感興趣的,似乎是一個更加幽微、也更加令人難以面對的問題:
這並不是一個容易回答的問題。因為我們既不能簡單地把孩子當成縮小版的成年人,也不能因為他們年幼,就認為他們的行為天然無害。
乙一在這部作品裡所做的事情,正是把這種模糊地帶呈現出來。
而且,他沒有選擇一個站在外部觀察一切的成年敘述者,而是讓死去的五月成為故事的講述者。
這是一種非常奇特的安排。
五月已經死了。她不能再改變故事的發展,不能向父母求助,不能向警察說明真相,也不能對彌生和健的行為作出真正意義上的反抗。她的身體成為兩個孩子不斷轉移、藏匿的對象,而她的意識卻仍然保留著孩童式的感受和觀察方式。
因此,讀者所面對的不是一具單純用於製造恐怖效果的屍體,而是一個仍然能夠感知世界、卻已經失去行動能力的孩子。
她看見自己的夥伴如何處理自己的死亡,看見大人如何尋找她,看見夏天的景色依舊明亮,煙火依舊綻放,而自己的生命已經不可能再繼續下去。
這種敘述方式讓我想起某些童話。
童話中的孩子經常進入一個與成人世界不同的空間。他們能夠與動物交談,能夠穿越森林,能夠遇見神秘的陌生人,也能夠在危險中保持某種成年人難以理解的直覺。童話的世界雖然可能殘酷,但它往往仍然遵循一種明確的道德秩序:善惡最終會得到區分,迷失的人能夠找到歸途,死去的人也許會以另一種方式得到安慰。
可是,《夏天、煙火和我的屍體》並不是這樣的童話。
它保留了童話的外形,卻抽走了童話中最令人安心的部分。
這裡有夏天,有森林,有鄉村,有孩子們的遊戲,也有煙火。這裡的一切都帶著某種明亮、悠閒、近乎無害的氣息。然而,在這些景物的背後,一具屍體正在被孩子們藏起來。
更令人不安的是,孩子們並沒有因為這件事而立刻變成我們想像中的惡人。
他們仍然會害怕,仍然會說謊,仍然會想辦法逃避懲罰,也仍然會在某些時刻表現出孩童特有的天真。
正是這種天真,使故事變得比普通的犯罪敘事更加複雜。
如果一個成年人殺了人,然後冷靜地處理屍體,我們或許會試圖從他的經歷、性格、利益關係或者心理狀態中尋找解釋。我們會問他為什麼這麼做,究竟有什麼動機,又是怎樣一步步走到這一步的。
但當犯罪者是孩子時,問題就會變得更加棘手。
孩子可能還沒有形成完整的道德判斷能力,也可能尚未理解死亡的不可逆轉。他們對後果的認識不充分,對懲罰的恐懼卻非常直接。他們或許知道自己做錯了事情,卻未必能夠真正理解這個錯誤對另一個人的生命意味著什麼。
這並不意味著他們的行為沒有意義,也不意味著受害者所遭受的傷害可以因此被淡化。
相反,正因為他們尚未完全理解自己做了什麼,才更需要我們認真看待這種危險。
認為健是這部小說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人物。
他並不是那種傳統犯罪故事裡陰沉、神秘、充滿攻擊性的少年。他更像一個聰明、機靈、善於隨機應變的孩子。他能夠迅速想出解決問題的辦法,也能夠在面對大人時保持鎮定。
說謊對他來說似乎並不困難。
他可以把一個明顯令人不安的局面轉換成某種遊戲,可以在大人被自己的謊言牽著走時產生得意的情緒。他並不需要表現出極端的惡意,也不需要發表什麼殘酷的宣言。很多時候,他只是很自然地做著自己認為有趣或者有用的事情。
這讓我感到不安。
因為我們通常認為,惡應該有某種明顯的外在表現。它應該帶著憤怒、憎恨、殘忍或者欲望,至少應該讓人能夠在事前察覺到它的存在。
但現實中的許多傷害並不一定如此。
有時,一個人傷害另一個人,並不是因為他懷著多麼深刻的仇恨,而是因為他沒有認真考慮對方的感受;有時,是因為他害怕承擔責任;有時,是因為他覺得事情並沒有那麼嚴重;還有時,是因為他發現周圍的人似乎都沒有阻止自己。
孩子當然不是天生的惡人,成年人也不是天然的善人。但我們如果把孩子理解成絕對純潔的存在,就可能忽視他們身上正在形成的欲望、嫉妒、虛榮、殘忍和逃避責任的傾向。
這些東西並不會因為年齡尚小,就自動消失。
我曾經讀過一些關於兒童成長的討論,其中經常出現一種令人熟悉的說法:
「他還只是個孩子。」
這句話有時是必要的。孩子確實需要獲得與年齡相適應的保護、教育和矯正,不能被簡單地按照成年人的標準對待。兒童的認知能力、社會經驗和責任能力都處於發展之中,這些事實應當被認真考慮。
但問題在於,這句話也可能被濫用。
當孩子欺負同學時,大人說他只是調皮;當孩子撒謊時,大人說他只是頑皮;當孩子虐待小動物時,大人說他只是好奇;當孩子長期排斥、羞辱另一個孩子時,大人說他們只是在鬧著玩。
事情於是被不斷縮小。
受害者的恐懼被縮小,受害者的痛苦被縮小,施害者的責任也被縮小。等到事情終於發展到無法收拾的程度,大人們才開始追問:為什麼沒有人早點發現?
《夏天、煙火和我的屍體》雖然是一部虛構小說,卻讓我想到這種現實中的遲鈍。
它沒有把孩子的惡寫成一種特殊的、遠離日常生活的現象。相反,它把惡放進了最普通的童年環境裡:幾個熟悉的夥伴,一場嫉妒,一次衝動,一段夏日時光。
這也是我認為作品最具有現實感的地方。
我們很容易想像一個陌生的犯罪者,卻不容易想像一個與自己相熟的孩子會造成嚴重傷害。尤其當這個孩子平時表現得活潑、聰明、討人喜歡時,大人更容易為他尋找理由。
然而,真正值得關注的,並不是如何給某個孩子貼上「天生邪惡」的標籤,而是如何理解並阻止那些可能造成傷害的行為。
如果一個孩子已經表現出持續的攻擊性、對他人痛苦的漠視、對弱小生命的虐待,或者習慣性地把責任推給別人,那麼成年人不能僅僅因為他年紀小,就放棄必要的教育和干預。
我們當然不應該因此認為所有有過這些行為的孩子都會成為罪犯。人的成長受到家庭、學校、同儕關係、社會環境和個人選擇等多重因素影響,不能從某一種童年行為直接推導出成年後的命運。
但承認這種不確定性,並不等於什麼都不做。
恰恰相反,正因為孩子仍然處在成長過程中,成年人更有責任認真對待他們的行為。
在我看來,這部小說還有一個非常值得注意的方面,那就是它對「大人」的描寫。
故事中,父母、警察以及其他成年人構成了一個與孩子們不同的世界。大人擁有更強的社會經驗、行動能力和制度資源,他們能夠尋找失縱的孩子,能夠提出問題,能夠試圖恢復事情的真相。
但大人並不因此擁有全知全能的能力。
他們只能根據自己掌握的資訊行動,而孩子們恰恰利用了這種資訊差。
孩子們知道某些事情,大人不知道;孩子們能在某些地方自由行動,大人卻未必能夠及時察覺。成人世界所依賴的秩序,在孩子的遊戲和謊言面前,出現了令人不安的縫隙。
我很喜歡作品中這種並不誇張的緊張感。
它沒有必要不斷安排驚險的追逐,也不需要讓每一個場景都充滿血腥。真正的恐懼來自一種緩慢累積的認識:事情已經發生了,而且它並不會因為周圍的世界依舊平靜,就自動恢復原狀。
夏天不會因為一個孩子死去而停止。
樹葉依舊會在風中搖動,蟬依舊會鳴叫,夜晚依舊會有煙火升起。村莊裡的大人繼續生活,孩子們也繼續說話,而五月的死亡被隱藏在這些日常景象之中。
我一直覺得,死亡之所以令人難以接受,並不僅僅是因為生命從此終止,更因為世界往往不會因此發生與死亡相稱的變化。
一個人離開了,其他人仍然需要吃飯、工作、上學、搭乘交通工具、回覆訊息。某個曾經真實存在的人,可能逐漸從日常生活的視野中消失,而世界卻並不會為此停留。
這並不意味著生命沒有價值。
相反,正是這種不對稱,讓我們更加清楚地意識到:一個人的死亡,對於他本人而言是整個世界的終結;而對於其他人而言,世界卻可能繼續運行。
五月的視角將這種不對稱放大了。
她仍然能夠看見夏天,卻已經不能真正參與夏天。
她仍然能夠感受到夥伴的存在,卻已經無法像過去那樣與他們一起玩耍。
她的身體成為故事中的重要對象,而她作為一個人的願望、恐懼和未來,卻被死亡徹底截斷。
認為,這正是作品中最令人悲傷的部分。
小說的恐怖並不只來自藏屍行為,也不只來自孩子們對死亡的淡漠,而是來自一個具體的人被逐漸還原成某種可以搬動、隱藏、轉移的東西。
當我們討論犯罪時,常常會使用一些抽象的詞語:受害者、加害者、案件、證據、責任、懲罰。
這些詞語在現實社會中當然有其必要性,因為法律與公共制度需要透過一定的概念來處理複雜事件。
但文學有時能夠提醒我們,在這些概念背後,原本是一個具體的人。
一個會笑、會害怕、會期待明天、會記住某些事情的人。
五月不是一具用來推動情節的屍體。
她曾經是一個孩子。
而她的死亡之所以令人難過,恰恰是因為她原本還擁有一個沒有完成的未來。
從這個角度看,作品的標題也非常值得玩味。
「夏天」、「煙火」和「我的屍體」,這三個詞放在一起,形成了一種近乎殘酷的反差。
夏天通常意味著生命力。它與陽光、綠意、成長、假期和童年聯繫在一起。煙火則帶有短暫而絢麗的意味:它在夜空中綻放,很快消失,卻因為這種短暫而被人記住。
而屍體是另一種東西。
它意味著生命的終止,意味著身體仍然存在,卻失去了作為一個活生生的人繼續行動的能力。
這三個詞並不是簡單的裝飾。
它們構成了一種時間上的矛盾:夏天似乎還沒有結束,孩子們的童年卻已經被某種無法挽回的事件撕裂。煙火仍然能夠綻放,但五月已經不可能再迎來下一個夏天。
我並不認為乙一是在透過這種反差,單純追求所謂的「獵奇效果」。
當然,小說的設定確實具有強烈的衝擊力。兒童犯罪、藏匿屍體、死亡敘事,這些元素本身就容易引起讀者的不適與好奇。
但如果我們只停留在「這個故事真黑暗」、「作者年紀這麼小怎麼能寫出這種東西」的層面,反而可能錯過作品真正值得討論的部分。
乙一在創作這部小說時年紀尚輕,這一點確實令人驚訝。但我更願意把注意力放在作品本身,而不是把作者的年齡當成一種額外的噱頭。
一個十六歲的少年能夠寫出這樣的故事,並不意味著他必須擁有與小說情節相同的經歷,也不意味著他对人性的理解已經完成。
文學創作並不是現實經驗的簡單複製。
作者可以透過觀察、想像、閱讀和對自身記憶的反思,構造出一個超出個人生活範圍的故事。尤其是在涉及兒童心理時,作品真正重要的不是作者是否親身經歷過某種極端事件,而是他能否讓讀者意識到某些平時被忽視的問題。
乙一曾談到童年時期見過朋友扯下獨角仙頭部的可怕回憶。
我覺得這個細節很有意思。
昆蟲對於許多孩子來說,是童年中常見的玩伴或觀察對象。孩子們可能會捕捉昆蟲,觀察它們的行動,甚至出於好奇而傷害它們。他們未必能夠理解昆蟲所承受的痛苦,也未必能夠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意味著什麼。
但一個孩子對另一個生命的殘害,有時並不需要複雜的理由。
好奇、模仿、無聊、炫耀、同儕壓力,都可能成為行為的誘因。
這並不意味著孩子的殘忍可以被簡單地歸結為「天性邪惡」。人類的同情心、責任感和對他人處境的理解,需要在成長過程中逐漸形成,也需要周圍環境給予引導和約束。
問題在於,我們究竟是否認真對待這種形成過程。
當孩子把小動物當成玩具時,大人是否會告訴他,生命並不是供人隨意擺弄的對象?
當孩子因為嫉妒而傷害夥伴時,大人是否會幫助他理解自己的情緒,並讓他知道嫉妒不能成為傷害別人的理由?
當孩子為了逃避懲罰而撒謊時,大人是否只關注他有沒有被發現,而忽略了他在學會如何逃避責任?
這些問題並沒有簡單的答案。
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環境都不可能消除所有風險。成年人自身也可能犯錯,也可能因為疲憊、偏見或者缺乏經驗而錯過孩子發出的訊號。
但我始終認為,承認問題的複雜性,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放棄基本的責任。
《夏天、煙火和我的屍體》最值得我們警惕的,不是它告訴我們「孩子也可能犯罪」這一事實本身,而是它讓我們看見:當大人習慣於用「孩子還小」解釋一切時,某些危險可能被悄悄放過。
我在閱讀這部小說時,也不免想到自己的童年。
當然,我並沒有經歷過小說中的事件,也不能把自己的童年經驗與五月的遭遇相提提論(相提並論)。但每個人大概都曾經見過某些令人不舒服的場景:一個孩子因為嫉妒而排斥另一個孩子,一群人拿某個同學的缺陷開玩笑,孩子們因為某種集體默契而把一個人排除在外,或者有人在做了錯事之後,周圍的人只是笑著說「沒什麼大不了」。
很多時候,傷害並不是從一個驚天動地的事件開始的。
它可能只是一次沒有被制止的嘲笑,一次被縱容的惡作劇,一次被解釋為「玩笑」的羞辱。
當然,我不想把所有兒童之間的衝突都理解成嚴重犯罪,也不認為每一次不成熟的行為都意味著某種不可改變的惡。
孩子需要犯錯,也需要在犯錯後得到教育與修正。
但教育與縱容並不是同一回事。
如果一個孩子傷害了別人,成年人不能只關心如何保護這個孩子免受懲罰,也應當認真面對被傷害者的處境,幫助孩子理解後果,並採取適當措施防止傷害繼續發生。
這聽起來似乎是一個非常普通的道理,但現實生活中,普通的道理並不總能得到落實。
我也並不認為小說提供了某種完整的社會解決方案。
它畢竟是一部文學作品,而不是兒童心理學教材,也不是犯罪預防指南。它的價值不在於為我們列出一套可以直接執行的規則,而在於透過一個極端的故事,讓我們重新觀察那些日常生活中容易被忽略的東西。
比如,嫉妒。
彌生的行為並不是憑空出現的。她與五月、健之間存在親密關係,也存在情緒上的波動。孩子之間的友誼並不總是純粹而穩定的,它同樣可能包含佔有欲、競爭、依賴和害怕被拋棄。
成年人有時會覺得,孩子之間的嫉妒不過是小事。
但對孩子來說,友誼可能佔據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位置。一個看似簡單的關係變化,可能讓他們感到孤獨、被排斥,甚至產生強烈的情緒反應。
這並不能為傷害行為辯護。
理解一個人的情緒來源,與認可他的行為,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我们需要能夠同時說出兩句話:
「我理解你為什麼會感到嫉妒。」
「但你不能因此傷害另一個人。」
如果只強調前一句,可能會讓同情變成縱容;如果只強調後一句,又可能錯過教育和改變的機會。
文學之所以有價值,正在於它能夠讓我們看到這種矛盾,而不必急於把人物壓縮成一個簡單的標籤。
我也喜歡乙一作品中那種相對克制的表達方式。
面對如此黑暗的故事,他並沒有不斷要求讀者感到恐懼,也沒有讓每個角色都發表一段解釋人性的長篇獨白。很多事情只是發生了,人物按照自己的方式行動,讀者則需要在行動之間尋找意義。
這種寫法讓我覺得可信。
現實生活中的人並不會在每一個重要時刻都清楚地理解自己正在做什麼。我們常常先行動,之後才試圖解釋;有時甚至直到事情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才意識到自己曾經忽略了什麼。
尤其是兒童,他們的思考方式可能更加直接,更加受當下情緒和具體後果支配。
健對大人的欺騙感到得意,並不一定意味著他已經擁有成熟的犯罪意識。恰恰相反,這種得意可能來自對事情嚴重性的認識不足。
但認識不足並不意味著後果不存在。
一個人不知道火燄會造成多大傷害,並不能使被燒傷的人恢復原狀。
一個孩子不理解死亡的不可逆轉,也不能讓死去的人重新回來。
這就是小說中最令人痛苦的邏輯:行為者的無知,並不能抵消受害者所承受的結果。
我想,這也是作品標題中「我的屍體」所帶來的重量。
它不是「某個人的屍體」,而是「我的屍體」。
這個詞讓死亡重新回到了第一人稱。
五月不是案件中的一項事實,也不是其他孩子用來解決問題的對象。她擁有自己的視角,擁有自己的記憶,擁有對世界的感受。
她已經死去,卻仍然在敘述。
這種敘述讓我想到,文學有時能夠替那些已經無法說話的人保留某種存在感。
現實中的受害者可能無法親自講述自己的遭遇,無法說明自己經歷過什麼,也無法要求旁人理解自己當時的恐懼。
但文學可以透過虛構,讓我們暫時站在一個已經失去行動能力的人身邊。
這並不是說小說能夠替代現實中的調查、法律程序或對受害者的實際救濟。它們承擔著完全不同的功能。
但閱讀可以讓我們重新意識到,任何案件背後都存在具體的人,而不是只有抽象的事實與數字。
對乙一的興趣,也與這種寫作傾向有關。
他並不總是把故事寫成純粹的黑暗。有些作品帶有溫柔、療癒甚至近乎童話般 provide(般)的氣息。但在《夏天、煙火和我的屍體》中,他選擇從兒童的視角進入一個令人不安的世界。
這並不意味著他不相信溫柔。
恰恰相反,我覺得一個真正能夠寫出溫柔的人,未必需要否認世界中的黑暗。
如果我們只願意接受美好的童年、純潔的友誼和永遠不會結束的夏天,那麼我們所理解的童年可能只是經過修飾的記憶。
真實的童年並不總是明亮的。
它可能有孤獨,有嫉妒,有被排斥的經歷,有無法向大人解釋的恐懼,也可能有孩子自己都無法理解的衝動。
這些東西並不一定決定一個人的一生,但它們確實構成了成長的一部分。
我不願意把童年描述成一個天然純潔的世界。
童年當然可以擁有純真,但純真並不等於善良,年幼也不等於無害。
與此同時,我也不願意因此走向另一個極端:認為孩子都是潛在的惡人,或者認為只要一個孩子做過錯誤的事情,他就不再值得獲得幫助。
這同樣是一種簡單化。
我們需要做的不是放棄對兒童的保護,也不是用恐懼代替教育,而是承認孩子既具有成長的可能,也可能造成真實的傷害。
他們需要被保護,也需要被認真對待。
他們需要被理解,也需要承擔與其年齡和能力相適應的責任。
這兩件事情並不矛盾。
在我看來,《夏天、煙火和我的屍體》之所以能夠在篇幅不長的情況下留下如此深的印象,是因為它並沒有把人性當成一種容易解釋的東西。
彌生並不是一個可以輕易歸類的角色,健也不是一個能夠用單一詞語概括的人物。五月的死亡更不是一個用來製造刺激的情節節點。
小說讓我們看見,某些極其嚴重的後果,可能源自非常普通的情緒與非常不成熟的選擇。
而成年人所建立的秩序,也並不總能及時發現這些危險。
這種認識讓我感到不安,卻並不因此認為作品只是在傳播悲觀。
我一直覺得,真正值得警惕的悲觀,是那種認為世界既然如此,人就沒有必要再做任何事情的態度。
但文學中的悲觀可以有另一種意義。
它讓我們看見事情可能變得多糟糕,讓我們意識到某些被忽略的問題,讓我們不再輕易相信那些過於方便的解釋。
如果讀完這部小說之後,我對「他只是個孩子」這句話多了一點謹慎,對兒童之間的傷害多了一點關注,對受害者的處境多了一點耐心,那麼這種閱讀就已經產生了意義。
當然,我並不認為一本小說能夠直接改變現實。
現實中的家庭教育、學校管理、兒童保護制度以及司法體系,都有各自複雜的限制和問題。我們不能把文學中的感受簡單地轉化成對現實人物的判斷,也不能僅憑一個虛構故事,就對某類人群作出普遍結論。
但我們至少可以保留一種警覺。
當孩子做錯事情時,不要急於把問題縮小成調皮。
當有人受到傷害時,不要急於要求受害者原諒。
當一個孩子表現出明顯的危險傾向時,不要因為他年紀小,就認為事情不會發展到嚴重的程度。
更重要的是,不要讓對孩子的保護,變成對其他孩子的忽視。
五月已經死了。
她沒有機會長大,沒有機會重新認識彌生和健,也沒有機會在未來的某一天回頭看待這段童年經歷。
她的夏天停留在了那裡。
而對於仍然活著的人來說,夏天還會繼續。
煙火還會升起,孩子們還會長大,父母還會繼續生活,警察還會尋找真相,世界也會按照自己的速度向前移動。
但讀者知道,有些事情一旦發生,就不可能真正回到原來的樣子。
我想,這就是《夏天、煙火和我的屍體》最深的悲傷。
它並不只是告訴我們,孩子也可能做出令人震驚的事情。
它還讓我們意識到,童年並不是一個能夠自動免除責任的世界,天真也不是一種可以替代道德判斷的東西。
孩子需要被愛,但愛不能意味著永遠為他們開脫。
孩子需要被保護,但保護不能只針對施害者,而忽視受害者。
孩子需要成長,而成長意味著逐漸理解:世界上還有其他人,他們也有自己的身體、感情、恐懼和未來。
如果我們願意認真對待這一點,也許就能理解這部小說為什麼要把最殘酷的事件放在最明亮的夏天裡。
因為真正令人不安的,從來不只是黑暗本身。
而是當黑暗發生時,周圍的世界仍然看起來那麼平靜。
我很喜歡這部小說的標題。
夏天是生命的季節,煙火是短暫的美,屍體則是生命終止之後留下的事實。
它們被放在同一個句子裡,像是三個彼此無法調和的詞,卻又共同構成了這部小說的氣質。
我不知道讀者在多年以後回想這本書時,最先想起的會是什麼。
也許是五月的視角,也許是健的從容,也許是彌生的嫉妒,也許是那個始終沒有結束的夏天。
對我來說,最難忘的或許是這樣一個念頭:
我們不能因為一個人還很小,就假定他不會造成傷害;也不能因為一個人已經造成傷害,就放棄理解他為何如此,並努力阻止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
這兩件事情,都需要勇氣。
前者要求我們放下對童真的過度想像,後者要求我們拒絕把人簡單化成不可改變的惡。
乙一的小說沒有替我們解決這些問題。
它只是把問題放在那裡,讓一個死去的孩子繼續講述,讓夏天繼續發亮,讓煙火在夜空中短暫地綻放。
而我們在閱讀結束之後,或許會比之前更加清楚地意識到:
有些生命只擁有一次童年。
有些傷害一旦發生,就無法撤回。
有些沉默,如果沒有人在它發生的時候認真傾聽,最終可能會變成再也無法挽回的失去。
所以,夏天終究會結束。
煙火終究會熄滅。
但在那之前,我們仍然可以選擇如何對待身邊的人,如何理解孩子的行為,如何面對那些並不美好事實。
這大概是我從《夏天、煙火和我的屍體》中得到的、並不輕鬆,卻值得保留的一點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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